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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
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职业
技能竞赛奖励办法
 
为鼓励广大师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佳绩,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范围
国家级竞赛: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
省级竞赛: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
二、奖励对象
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、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、获奖学生所在的院部
三、奖励程序
各院部将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后,报相关领导批准。
四、奖励标准
(一)学生奖励标准
级别
奖项
奖金单位:元
国家级
一等奖
6000 
二等奖
4000 
三等奖
2000 
省级
一等奖
3000
二等奖
2000
三等奖
1000
(二)指导教师奖励标准
级别
奖项
奖金单位:元
国家级
一等奖
10000
二等奖
6000
三等奖
3000
省级
一等奖
5000
二等奖
3000
三等奖
1000
注:
1.表中各级别奖金额度为对应奖项奖金的总额度;
2.赛项为团队赛的,奖金由参赛选手协商分配;指导老师为团队的,奖金由指导教师协商分配。
(三)部组织管理奖励标准
各院部在选拔参赛学生、遴选指导教师、赛事组织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学校对每个国家级一等奖分别予以3000元的组织管理奖励。
五、奖励的支出口径
学生奖励从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,教师奖励和院部组织管理奖励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。
六、附则
1.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》(湘工美职院〔2017〕79号)自动废止。
2.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